•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 日期 : 2012-09-24    

    1、 教职工党员调动工作,学生党员毕业,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到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转移手续。

    2、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考察、参加会议,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均不必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持临时组织关系即可,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超过六个月必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 在市内转移组织关系,到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转移手续;出外省、市的,需经组织部审核、介绍,到大连市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4、 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转移,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并视情况给予党员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或给予党纪处分。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即不交党费,又不过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处理。

    5、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更不允许由非党员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代为办理,或由党组织负责处理,通过机要或挂号邮寄。

    6、 到外省、市的党员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都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落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待到新单位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到大连市内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在报到后要及时回学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

    7、 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无固定地点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关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8、 公派或因私事出国、出境的党员,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来学院党员的组织关系,要经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9、 来学院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

    1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存根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好,以便备查。

        12、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