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自考考籍转移相关说明
  • 日期 : 2012-10-12    

    1. 转往外省

    (1)考生在辽宁省已取得一科或一科以上合格成绩拟转往外省继续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原考试所在地招考办提出考籍转移申请,出示单科合格证、身份证,上交准考证。

    (2)市区招考办打出考籍转移通知单一式四份,考生对转出科目及成绩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保留一份。交自考考籍转移费80//次。

    (3)由辽宁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出手续,考生可在2个月以后,凭考籍转移通知单到转入省自考办查询并办理落档手续。

    2. 省内转考                             

    (1)考生在省内某一市已取得1科或1科以上合格成绩拟转往省内另一城市继续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原考试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考籍转移申请表,出示单科合格证、身份证,上交准考证,对转出科目及成绩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交自考考籍转移费80//次。

    (2)市区招考办打出考籍转移通知单一式四份,考生留取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考考生信息及材料上报省招考办自考处,省招考办自考处给出考生转入市的新考号,并及时通知考生转入市。

    (3) 考生在每年的6月下旬、12月下旬(25日左右)携带转出市打印的考籍转移通知单,到转入市查询新准考证号,重新照相和采集指纹,并报考下次考试课程。转入市在接受考生报考后,在规定的时间报省自考处统一制作新准考证,并通知考生考前领取准考证。

    3. 办理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的1—5日。

    4.所属招生办:我院自考生涉及四个招生办,看准考证号的前四位数字来确定到那个招办办理。

    0201、0202----中山区招办,长江路日航饭店对面,电话82635860

    0204----沙河口区招办,鞍山路87号,兴工小学院内,电话84328373

    0211----甘井子区招办,金三角周家街,电话866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