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为了使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作出如下规定:
1 、期中教学检查的常规性内容包括:
( 1 )教学工作的总体运行情况;
( 2 )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 3 )任课教师聘任情况;
( 4 )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
( 5 )学生的学风情况;
( 6 )学生的实训情况。
2 、继续教育分院每学期的第 9-11 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点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3 、各教学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分院的总体要求,做出本教学点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负责实施本教学点期中教学检查。
4 、各教学点对期中教学检查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继续教育分院汇总,向主管领导汇报。
5 、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继续教育分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从速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向各教学点反馈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