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 日期 : 2010-11-1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文件,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学费、教材费等来院报到,以获得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工作单位证明或诊断书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学院实行按学年交纳学费制度,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学费,除特困学生办理缓交手续外(缓交时间最长一学年),不及时缴纳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新生经入学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学生证作为学生身份证明。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用哪一种方法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开课初 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60 分为及格。 考查课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  考试课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测验和期中测验等)占课程成绩的比重一般不超过 20% ,有实验大作业课程可占 30% ,开课初由授课教师向学生说明。
     考查课成绩可依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练习情况评定,在课程结束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第七条  学生应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应重修。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应重修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教务与学生管理部。
     第八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有差错必须更改时,经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务与学生管理部负责人签字报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同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酌情处理。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教师指定的课外作业和大作业等,未能按时完成三分之二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如补考前补齐全部作业,由授课教师认可,方可参加补考。因公、病(均事先有请假证明)缺做课程实验者,可先申请参加考试,其成绩待随下年级补做完实验及格后再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十条  单记成绩的实验、课程设计,缺做三分之一以上者,按无成绩论,并按一门课处理升留级问题,缺做的实验、课程设计必须随下年级补做。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考前经学院批准,可办 理缓考。缓考的学生只有一次考核机会,在开学后补考时进行, 考核成绩作为第一次成绩记载。无正当理由缺考,一律按旷考处理,课程以零分记。不再允许补考。
     第十二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参加补考。补考成绩登记 “ 补考 ” 字样。补考不及格,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在校学习期间一门课程只允许参加三次考试,即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守考场规则,考试作弊者,课程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有悔改表现,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毕业前补考。考试作弊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修、免试:
      1 、在五年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所记载的及格以上的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的科目。
      2 、复学、降级、转学的学生原学课程考核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考查成绩中(含中)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者。
      3 、凡申请免修、免试者,入学后两周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原件,报继续教育分院批准。办理免修、免试科目,最多三门。免修课原取得的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
     第三章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各学期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在两门之内(含两门)者,也可以升级。
     第十六条 留(降)级每学期处理一次。凡一学期考试(或考查)有三门不及格者(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除外),不准参加补考,应予留(降)级;或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无论何种原因,缺修课程加上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三门应予留(降)级。降级生执行降级班教学计划,按降级班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提出降级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留(降)级。
     第十七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者,先随班试读,待有后继班时,做留(降)级处理。
     不连续招生的专业,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者,可跟原班级学习,其不及格课程在延期毕业期间重修,并按重修课门数和学时交纳听课费。
     第十八条 留(降)级学生随降级班学习,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均按一门考试成绩计算;
      2 、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 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3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事假缺课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3 、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有病,必须停止学习进行休养或治疗者;
      4 、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休学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继续教育分院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二次为限, 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休学期满,应在前一学期末将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学生因病休学者,需附指定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交继续教育分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
      2 、复学后,不能跟原班升级学习,继续教育分院根据其休学年限,重新编入新班学习。
      3 、休学后复学,无后继班,经本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可根据其所学课程,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否则办理退学。
      4 、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退学警示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学期缺课二分之一时给予退学警示。各班班主任必须将退学警示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2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3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4 、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学费者;
      5 、一学年旷课二分之一者;
      6 、一学期所学课程全部不及格者;
      7 、连续留(降)级两次者;
      8 、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核成绩及格)。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六章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月底将本班考勤情况报教务与学生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缺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严守课堂秩序,认真听课。
     学生上课无故迟到、早退累计 3 次按缺课 1 学时计算。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班级工作,树立优良学风和班风,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级的程序是:班级初评、班主任推荐,报继续教育分院教务与学生管理部审定,经公示后报分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时学院将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十一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考核不及格未达 到降级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 ,及格者换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以后不再补考。
     第三十四条 毕业学期的不及格课程未达规定降级门数的学生,毕业时给予一次考核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结业证 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在下一届的该门课程考核时参加补考。 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安排。
     由结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五条 转学与转专业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若与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相悖,以学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