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学考试考场须知
  • 日期 : 2012-10-12    

    1.为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教育部将对在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在专门网站上进行公布。

    2.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 9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3.考生在考试前 30 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并通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查后开始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4.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得携带武器、通讯工具、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词典等物品和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摆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包内,考点无保管义务,如物品丢失,后果自负。),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某些专业的课程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工具等,按《报考简章》上的规定办理。

    5.开考前 20 分钟按《考生考前采集指纹须知》规定开始采集指纹并签字确认,采集指纹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在答卷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时,可举手询问。但涉及对试题如何理解的有关内容时监考员不予回答。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非答题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必须在答卷前将姓名,准考证号,科考号,座位号工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语句和做其他标记的,按违纪处理。

    9.考试时间终了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纸带走,待监考员收完试卷后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附近考场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